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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普通  (公告編號:5060 )
日       期
  2021-09-02 08:01:17
列印
公告者
  陳立仁
公告單位
  教導處
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入侵宣導
因應國內首度查獲帶有非洲豬瘟病毒之走私肉品,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入侵,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1231號函辦理。
二、 因應非洲豬瘟疫情日益嚴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7年12月18日成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教育部列於前述應變中心之「邊境管制暨宣導組」,督導各級學校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宣導事項。前述應變中心為因應110年8月19日於新北市新莊查獲帶有非洲豬瘟陽性病毒之越南走私肉品,於110年8月22日召開第18次會議商討相關應變事宜。
三、 相關法規:
(一) 依「學校衛生法」第23條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爰請學校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
(二) 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供售學校食品之廠商,應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平臺登載當日供餐之主食材原料、品名、供應商等資訊,學校應確實登錄前揭食材登錄平臺之相關資訊,不合格之廠商務必將其下架。
四、 因行政院農委會於宣布110年8月30日起廚餘停止進入養豬場,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8月27日召開研商行政院各部會所屬機關之廚餘後續處理事宜會議,學校廚餘處理相關事項如下:
(一) 推動惜食減量零剩食,並同步推動校園廚餘堆肥或設置快速發酵機,將廚餘轉化為堆肥。
(二) 廚餘水分瀝乾後再排出,維持將廚餘送予原委託之清運方式,由原委託業者清運至環保單位指定之地點,免費提供處理廚餘。
(三) 若原委託對象因故不再收受廚餘,可至環保署網站(https://www.epa.gov.tw/)查詢合法廚餘清運業者名單,或併同交給本來垃圾清除的業者一併清除。
(四) 若無適當廚餘處理之管道時,也可自行將廚餘清運至環保機關指定之地點,請逕行與各縣市環保機關聯繫,聯絡資訊如附件。
五、 非洲豬瘟資料,可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建置之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及教育部「教育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edu.tw/)建置之非洲豬瘟教育專區網站(https://cpd.moe.gov.tw/)下載,並逕行運用。